尽职调查报告参考6篇
在写调查报告时,要注意逻辑的严密性和推理的合理性,以确保结论的准确性,调查报告能够帮助我们识别工作的关键问题和需求,以便更好地满足工作目标,以下是365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尽职调查报告参考6篇,供大家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篇1
一、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重要性
小额信贷风险,实际就是信息不对称风险,简单来说是对借款人底细的不了解而产生的风险。
目前,我们只能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征信报告、贷前调查来了解借款人。只有通过贷前调查,我们才能核实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才能较清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单位经营状况、人品、道德。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二、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种类
贷前调查的种类主要分为两种: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
1、非现场调查
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银行征信报告、利用公司内部的信贷管理系统、电话、网络媒体(如工商网、社保网)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检查。
2、现场调查
住址:电费单两个月电费只有几元,是否有疑问,实际居住地址?
单位:申请表填写的是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无法核实工作真实性或需要二次外访,或者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不一致,入件前应核实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以免造成误会。
配偶/联系人信息:虚假的配偶/联系人信息不利于贷后管理。
2、贷款用途、还款计划。
(1)贷款基本是用于消费、周转、投资、救急等几个方面。正常的商业小额信贷则是支持客户的消费、周转贷款。投资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投资周期与贷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
核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贷款判断的重要一环,不是所有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的客户都会逾期违约,但凡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基本都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对于借款人所说的贷款用途我们要“落实在细节”,谎言是没有细节的,如果借款人虚构了贷款用途,他就无法提供各种细致化的东西做佐证,无法自圆其说。比如说贷款用于装修,我们在实地调查时要查看房屋新旧程度、装修情况、查看工程施工报价合同等。如果是用于备货,那么核实现在的产能产量、存货量、存货周转周期、行业淡旺季情况等等。对于细节不符合常理的情况,要大胆询问实际贷款用途。
(2)还款计划,是客户对借款之后,如何偿还借款的打算,是客户诚信度的一个表现。如果一个客户连借款之后都不明确用何种收入、何时偿还贷款,该笔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采取等额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还款来源是基于客户每月有正常的现金流入。
3、单位规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还是经营者,所从事的单位规模,是信贷决策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规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经营的稳定性。
4、个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对于判断借款人的外部负债和稳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信息可以在与借款人的聊天过程中和通过第三方(如配偶、亲戚、员工、同行、上下游客户)获得。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状况、个人爱好、社会关系等。
个人的教育背景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及发展前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经营规模的扩张是否理性等。
(2)婚姻状况和借款人也息息相关。良好的婚姻状况对事业是一个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对个人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有较大的影响(离婚财产分割),有时还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事业或企业的发展。
(3)个人爱好,往往和个人的`生活习惯相关,也会从侧面反映个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个喜欢体育运动、经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习惯往往会比较健康;一个经常坐在麻将台的人,打麻将已经不是娱乐行为,而是一种赌博行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别是赌博、打架、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吸毒,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对象。
(4)社会关系。个人取得贷款后,其偿还款项的来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无非就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从亲朋好友获得的借款。
5、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资产规模,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单、车辆、房产、其它经营项目。资产规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之外,还可以侧面印证借款人所述收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一个借款人所述收入丰厚,但财富积累的去向不明、资产规模小,那么其对于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较低。
负债情况,主要了解有没有银行负债、有没有担保公司的贷款或其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没有向亲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负债超过收入,应核实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来源。
尽职调查报告篇2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篇3
一、公司债务问题分析
首先在进行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关问题分析前,应该掌握两个关键概念,一是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在控股中相对较常见,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对目标方进行企业相关情况的调查,并对目标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整理,得出尽职调查报告,为相关决方或者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具备一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通常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二是债务黑洞,会计上并没有债务黑洞这一概念的标准定义,众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学中的相关概念,在会会计中加以应用主要是为了表明债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控股活动时,要充分意识被控股企业即目标企业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着隐性债务,通过对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以此来判断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
1、目标公司提供的公司报表。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最重要的证据来自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报表,这应该包括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在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供上述目标公司的资产报表情况,只是提到了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以及对外重大投资和关联方等,在主要财产上对目标公司固定资产、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并不能据此深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在负债方面,报告中列出了目标公司与北京物美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总体负债情况。
2、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融通文件。在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主要是列举了目标公司从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间7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对目标公司重要的资金融通情况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的贷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标公司于其他公司资金融通的情况的相关文件,也可以是目标公司将要签署的贷款合同等,这对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从尽职调查报告列出的几点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目标公司的7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只能反映目标公司控股情况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中还没有披露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债务,或者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当然这里所说的担保有有几个特点,一是担保形式不局限于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订金等,二是担保的数额应该能够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发的风险目标公司无法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认为目标公司债务黑洞情况无法确认,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是依据目标公司报表和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不充分。无法具体判断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也就无法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问题。
二、控股出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要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要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控制,可以分为对上市公司控制、对非上市公司控制、对子公司控制、对合营公司和联营企业控制,在会计中控制是指能够对目标企业财务或者经营权施加重要影响,而且还要能够从控制目标企业中实现获益,这是对目标企业实现控制的最主要标志,众所周知,控制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当然这种控制主要表现在通过签署投资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目标公司总共进行了7次股权转让,并且调查报告显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诚来实业出资2700万元,出资比例占90%,蓝海投资出资300万,出资比例占10%,都是以货币出资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经过几次股权交易后,目标公司基本上已经被白诚来实业所控制,其出资比例已经占出资额的90%,而蓝海出资300万,占10%,这是基本情况,要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可以通过收购百诚来实业股权的55%,也就是出资1485万元,进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业务出资1485万元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百诚来实业出资额下降到1215万元,而蓝海投资股权不变,这样就可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即占55%股权拥有绝对话语权。
三、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分析
在进行目标公司控股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结合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股权控股风险相关理论,认为在进行目标公司股权控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企业是否具有控股价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风险,首先要重视对所控股企业价值评估,也就说被控股企业有没有控股的价值,没有控股的价值而强行要进行控股,这是最大的风
险,因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盈利,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并没有对目标公司在资产、负责方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对控股方进行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十分不利。
2、要对控股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标公司控股风险,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工具,特别是财务报表这一工具的运用十分重要,对控股风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要利用尽职报告中财务分析结论,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标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下目标企业所在的产业面临着那些挑战和机遇,要做到在微观上重视目标企业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在宏观上对行业经营大环境变化的把握等。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的详细财务数据也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情况、债务结构等都没有进行深入剖析,这客观上也对分析目标企业风险带来了挑战。
3、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响进行评估、
在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进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根据目标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目标公司应付前关联股东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外,目标公司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这次重大交易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后期影响也没有进行评估,所以要防范债务黑洞必须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响进行评估,这能够第一时间给投资者风险评估提高判断资料和决策依据。
4、要对目标企业与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进行摸底
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风险,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摸底,要搞清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诉讼情况,因为这些因素都是带来债务黑洞的潜在因素,尽职调查也要关注这一点,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指出于20xx年11月21日,目标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
合楼项目(即利鸿大厦)以3,780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因此在进行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控制时,要对这一项重大交易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评估。
四、分析结论
根据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可以进行如下判断,第一该尽职报告中对目标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够充分,无法对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黑洞作出准确判断,结合尽职调查报告,认为该目标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但是这无法表明目标企业存在巨大财务黑洞;第二,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股权结构调整进行了披露,根据控股需要可以收购55%股份实现绝对控股,即出资金额为1485万元,当然这这是其中一种控股方案;第三,由于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结论中提到该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并给出了相应指导意见,结合债务风险控制相关理论,提出了四个维度来控制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篇4
工行淮安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切实发挥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防范风险的作用,根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尽职调查人员配备和履职管理,重视单位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工作,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建立完善的`调查人员考核机制,实行分行定期抽查与支行自查制度,强化履职监督和检查,增强尽职调查人员的责任心,积极做好尽职调查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尽职调查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支行业务实际情况,选用切实可行的调查方式和措施,坚持审慎原则有效开展尽职调查,充分发挥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防控风险的作用。
三是根据客户来源、申请资料、账户类型、支行掌握信息完整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实行差异化尽职调查管理,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平衡业务效率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四是注重异地委托调查的真实性,对于客户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与开户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异地开户业务,根据开户网点委托的调查事项,密切配合异地受托网点,采用有效的调查方式开展调查,并按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开户网点,确保异地开户尽职调查规定的落地执行。
五是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客户、高风险行为账户的监测分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业务意愿。对于加强型尽职调查中发现客户存在经营状态异常、信息有误、虚假或误导宣传等现象的,及时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尽职调查报告篇5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尽职调查报告篇6
第一部分 财务方面
一、基本资料
1、截止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变更等历史沿革文件、证照、公司章程;
2、公司近3年来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组织机构图;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5、 财务信息
(1) 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2) 公司最近内部财务报表;
(3) 公司的中期、年度报告;
(4) 最近3年与公司合并或被公司收购的所有经济实体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公司目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与预测及所有长期预算、资本扩张、重组程序或战略性计划有关的书面报告或文件;
(6) 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年度申报表;
(7) 税务处罚资料;
6、公司历来股东变动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
7、公司资本金变动及验资报告;
8、公司各项基本制度;
9、公司所有是银行账户;
10、公司享受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二、 经营信息
1、 公司的经营计划;
2、 公司产品的市场研究/报告;
3、 公司主要客户清单;
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5、买卖合同;
6、租赁合同;
7、代理合同;
8、技术转让合同等
9、运输合同;
三、重要的'协议
1、 重大供应和销售合同;
2、 资金贷款合同;
3、 资产抵押合同;
4、对外担保合同;
5、 资产租赁合同;
6、 工程建设合同;
7、 经销协议、分销协议、许可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
8、委托管理层协议;
9、 管理层年薪支付协议;
10、其他合同;
四、资产清单
1、 固定资产清单;
2、 无形资产清单,包括:专利、许可和批准,特许经营等;
第二部分 法律方面
一、基本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制度;
3、营业执照等;
一、历史沿革(收集资料辅以当地查询)
1、调查目的:
(1)了解企业股东、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主要管理人员的变革历史,了解变动原因,掌握企业发展过程,判断管理层从业经验与诚信情况。
(2)分析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办理相关手续,并做相应帐务处理,实际股东控制人与帐面或章程记录一致;
(3)了解出资人的投资能力,判断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与真实性,结合关联交易判断资本到位情况。
(4)了解公司原有股东、高管人员动向,分析对公司经营业务潜在或可能的影响。
(5)分析本次注册资本或股东变动是否涉及业绩完整会计年度的计算,对原股东权益的影响。
2、主要问题清单
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章程历次修改情况
公司的管理层,股东结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成立后至今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主要收集资料
(1) 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增资合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等;
(2) 公司章程;
(4) 公司成立后至今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批文、法院裁决书、工商管理变更登记材料、重大资产重组合同、协议、验资、评估报告等;
(5) 具有国有成份的还需了解企业历史清产核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界定批复或产权登记证书;
二、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法律文件
1、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三、对外的各类书面文件
1、买卖合同;
2、租赁合同;
3、代理合同;
4、技术转让合同等;
四、各类债权债务文件
1、融资文件;
2、借贷文件;
3、担保文件;
4、银行、往来单位对账单、催款函等;
五、公司负债与权益项目情况
1、调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负债与权益项目内容及分布情况,分析帐面数据与实际数相符程度,判断有无未入帐债务。
(2)了解公司有息负债数额,主要债权人,资产项目权利完整性,分析判断负债率合理性,计算利息与入帐财务费用是否相符。
(3)了解公司债务清偿情况,支付结算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4)了解公司长期挂帐负债项目,谨慎估计公司应付债务增值。
(5)了解公司工资发放与税收缴纳情况,是否有欠缴拖发情况。
2、主要收集资料
(1)主要负债项目明细科目帐面余额,负债项目与债权人帐目核对记录;
(2)公司银行借款种类、数额、利率及抵押或担保情况;
(3)银行贷款证记录清单及贷款合同;
(4)公司应收应付票据备查薄记录情况;
(5)公司当期月末暂估数额及依据;
(6)公司欠缴政府税金及费用情况;
(7)公司各项权益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与会计依据。
五、公司劳动关系方面的文件
1、劳动合同;
2、劳动制度、工资福利政策等;
六、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
1、股权、出资证明;
2、房屋、土地等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等;
四、主要资产项目及权属情况(收集资料为主,对部分资产进行实地调查)
1、调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资产项目内容与分布情况,分析帐面数据与实际数相符程度,判断公司资产有无虚增可能。
(2)了解公司资产项目权利完整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应收款项坏帐、存货偏离实际价值、固定资产成新度与折旧计提不符、土地房屋对价不清权利不明、对外投资减值等情况。
(3)了解公司资产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谨慎分析公司资产存在的增值因素。
2、主要收集资料
(1)公司主要流动资产项目明细科目帐面余额及主要债权清单;
(2)主要固定资产项目清单及相关权证,包括:
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车辆:行驶证;
无形资产:相应的权利证书(包括专利证书等)
设备: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进口设备的报关单、项目购进设备的项目批文;
(3)主要资产的账面形成记录(主要资产的付款凭证,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合同或买卖合同、进口设备的发票);
(4)是否受限制的依据(相应的抵押物登记证及抵押合同);
(5)公司对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与近两年财务报表资料;
(6) 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
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3、主要问题清单
(1) 固定资产购建日期、原值、折旧方法、已提取折旧、净值;
(2)公司主要资产项目投保情况。
4、实地调研
(1) 主要资产项目近期对帐记录(银行对帐、往来对帐、存货盘点记录)
(2)主要固定资产项目清单及盘点记录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合同
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